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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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406-0006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四(4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406-0006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四(4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四(4件)
发布时间:2024-06-03 19:4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孙村镇向红商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KRT84A 范向红 旌市监处罚〔2024〕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14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5/2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孙村镇向红商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三溪镇恩义商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WU274 陈恩义 旌市监处罚〔2024〕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
2、没收3箱“雪花啤酒”(一箱未拆封,两箱已拆封,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270天,净含量:500ml)),共计27瓶;
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0.100000 0.01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5-3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三溪镇恩义商店(个体工商户)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白地镇小满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2R2GX4 郑江兴 旌市监处罚〔2024〕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澳泰曼牌香卤小鸭腿(生产商:平阳澳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6月28日;保质期9个月;计量方式:散装称重)6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2元整。
0.300000 0.0002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5-2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白地镇小满商店涉嫌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旌津有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P9GKX4L 李水姣 旌市监罚告〔2024〕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营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0.1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5-2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旌津有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