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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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405-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9 发布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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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9
发布日期: 2024-05-29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9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20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公管〔2024〕12号)(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招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其能否履行主体责任,直接影响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就在于招标人主体责任缺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清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文件旨在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在招标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助力打造我市公平、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清单》列举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底,我市在借鉴和学习等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初稿。于3月28日至4月29日在市公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期满,无反馈意见。4月7日,我局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意见。除泾县反馈修改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了修改意见。我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清单》分别于5月6日和17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5月20日,经局长办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列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标前、标中、标后共10条重要的主体责任,同时列举了列举负面行为清单。

标前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包括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落实审批备案等工作。标中重点事项包括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审慎开展“评定分离”招标、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依法依规处理异议,其中,明确要求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查结果随招标资料归档保存。标后重点事项包括主动公开合同及履约信息、规范招标项目档案归档、落实履约管理主体责任。此外,列举了的负面行为清单包括了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招标人代表在评审中不公正履职、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发布后不发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本《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市公管局将持续开展招标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管局综合业务科

解读人:邓国林

联系方式:0563-303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