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拓宽我镇小额零星工程交易活动参与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的竞争性和规范性,现将《关于规范农村工匠参与版书镇村小额零星工程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特点和我镇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镇经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人:俞名扬,联系电话:0563-8721017。
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关于规范农村工匠参与版书镇村小额零星
工程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工匠参与旌德县镇村小额零星工程交易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旌公管委〔2023〕3号)文件精神,切实拓宽我镇小额零星工程交易活动参与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结合项目特点和我镇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工匠参与交易活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市场竞争规律,立足于基层工作实际,从利于充分竞争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放宽竞争主体,提高交易效率,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和农村工匠均可参与我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的竞争体系。
二、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相应资质企业参与竞争,但对于控制价30万元以下安全系数低、工艺简单、施工难度小的小额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包工不包料的包清工项目),允许符合要求的农村工匠参与竞争。
三、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版书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农村工匠库组建、动态管理和交易监督,组织开展项目履约检查,制定农村工匠考核管理办法,遵照优胜劣汰原则,实现农村工匠库动态调整。
四、其他要求
1、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发布后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或修改本方案。
版书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农村工匠交易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权益,同时调动农村工匠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现制定版书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库机制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计划设立版书镇农村工匠库。
(一)入库要求
1、入库农村工匠户籍地应在版书镇,且过去连续3年在镇辖区内从事过项目承包施工活动。
2、需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必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
3、具有独立完成承包项目的经济能力,身体健康。
4、未被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列入农村工匠。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参与或承担的项目,存在合同毁约不履行协议或项目违反规定长期不报变更、验收、审计等违规行为,同时经调查确认属实的;
(5)个人征信信用较差的。
5、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服务实体,经审核后也可一并纳入农村工匠库。
(二)入库程序
1、发布公告
每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农村工匠入库,原则上定在每年的3月和9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由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各村组织农村工匠进行申报。
2、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入库要求”的农村工匠自行向版书镇户籍所在村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5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
建立村预审、镇复审的农村工匠资格两级审核机制。符合入库要求的农村工匠自愿申请,经所在村预审通过后,报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纪委等部门开展复合联审。
4、核准入库
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工匠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核发入库证书(附件4)。入库前,需签订入库协议(附件5),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农村工匠对所承揽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农村工匠入库时,签订入库协议,协商确定入库协议保证金。
(三)退库程序
1、退库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启动农村工匠退库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主动要求退库的;
(2)在项目承包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存在合同毁约不履行协议或项目违反规定长期不报变更、验收、审计等违规行为,同时经调查确认属实的;
(4)在库期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存在重大履约风险的;
(5)在库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两年内未承建任何工程项目;
(6)违反入库协议中其它违约条款的。
2、退库审核
除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入库农村工匠出租、转让、借用资格证明,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未按规定施工、不配合领导小组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形,进行强制退库外,其余情形下的退库,需由农村工匠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入库证书、入库协议保证金缴纳单据等材料到所在村进行退库初审,通过后报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退库复审。
3、核准退库
由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会研讨,经会议通过后,向农村工匠发放退库通知单,并公示相关退库信息。
(四)其它规定
1、对在库农村工匠,每两年组织一次在库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承建情况、承建项目履约情况及项目施工质量情况等,审查合格的续签入库协议;
2、对强制退库农村工匠,立即退库,在建项目根据业主需求,指定承建人或组织二次招投标;其它退库情形,由农村工匠完成在建项目后,提出申请并核准退库。
二、交易机制
(一)交易办法
根据业主需要,选择定价摇号法、最低价法、中位值法等交易办法,实行总价包干或清单计价等计价方式。
定价摇号法:招标文件确定工程总价,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采取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最低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中位值法: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数值按照大小排序,如果报价数值个数为奇数,则中间数即为中位数;如果报价数值个数为偶数,则中间两个数的平均数即为中位数。将选取的中位数作为最终的报价总价。
(二)发布公告
允许农村工匠参与竞争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善的招标文本,发布交易公告。
(三)组织投标
符合要求的农村工匠凭入库证书自愿到业主指定地点报名,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入库农村工匠证书、报价函等相关材料参与竞争。
(四)评标公示
根据项目选择的交易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中标信息。公示期无异议的,首次中标农村工匠需遵照入库协议规定,一次性缴纳入库协议保证金,并办理建筑工程相关人身伤害意外险,降低安全、履约等风险。
三、结算机制
农村工匠参与竞争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追加与合同标的同类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业主与农村工匠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承建的农村工匠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并开具相应税票。
四、其它管理机制
(一)安全监管
项目签订合同时,成交的农村工匠需向业主提供施工班组等相关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降低施工安全、履约等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工匠承包项目展开常态化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二)登记备案
做好对农村工匠承建的项目施工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在施工期内,单个农村工匠同时承揽在建项目数原则上不宜超过两个。
(三)学习培训
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入库农村工匠集中开展一次培训,重点学习施工质量、安全防范等内容,切实提高农村工匠的安全施工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对新入库农村工匠,建立“老带新”座谈会工作机制,组织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在库农村工匠,与新入库农村工匠开展面对面经验交流。
(四)考核机制
建立农村工匠考核机制,加强交易活动、施工安全、项目履约等工作的监管,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严禁入库农村工匠出租、转让、借用资格证明,严厉打击串标、弄虚作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未按规定施工、不配合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等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制度最终由版书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书镇农村工匠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版书镇农村工匠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考核不断提高工匠的施工质量、强化工匠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参与度和农村工匠的积极性,在工匠群体中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版书镇所有在库农村工匠。
三、考核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
在项目施工期内,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退库流程处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小组成员由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匠代表四方组成,但工匠不得参与本人承建项目考核。考核过程中注重考察工程施工质量,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
(三)及时反馈原则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反馈相关问题,同时听取被考核者意见,充分保障被考核者权益,实时作出考核结果。
(四)敢于创新原则
考核工作要立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注重工匠创新精神,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工程建设在结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发挥新技术、新材料优势,充分体现地方人文地理环境特色,让业主得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考核细则
农村工匠考核分为项目过程监管考核和验收质量考核。
(一)过程监管考核
1、实施主体
过程监管考核主要由项目负责相关部门或村组织实施,可邀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与。
2、考核方式
突击检查,每个项目考核次数不少于2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酌情增加考核次数。
3、考核指标
(1)安全措施合规性:50分
主要考察参与项目建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是否完备,建筑主体施工防护措施(防护网、防护墙等)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警示标语是否张贴,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帽、安全带佩戴情况,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等。
项目建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不完备的,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10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10分依次递增核减;建筑主体施工防护措施(防护网、防护墙等)不完善的,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5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5分依次递增核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警示标语未张贴的,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5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3分依次递增核减;施工现场存在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10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10分依次递增核减;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分为月度和季度培训,培训记录不完整或无培训记录的,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5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3分依次递增核减。本项考核扣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总分50分。
(2)施工环境:50分
主要考察工程施工过程中建材物料堆放,噪声、粉尘、污水排放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垃圾清运情况等。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建材物料未按种类分类堆放,第一次检查发现核减2分,此后检查仍未整改的,以2分依次递增核减;噪声、粉尘、污水排放等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污染情况酌情核减分数,其中轻度污染5分、中度污染10分、重度污染25分,若因此而产生信访纠纷事件的,则该项不得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大面积堆放,影响施工环境美观的每次检查发现核减10分,若建筑垃圾未清运至指定位置堆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则该项不得分。
4、考核公示
项目负责相关部门或村组织过程监管考核结束后,及时整理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至被考核人,并报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质量考核
1、实施主体
验收质量考核由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一般在工程验收完成后15天内,经项目承包主体申请,组织开展验收考核,镇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领导小组成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匠代表各1人,共4人的考核小组。
2、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打分。
3、考核指标
(1)工程主体质量:25分
施工工艺规范性(20分):主要考察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建设,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等问题。凡不符合规划设计的地方,出现一处核减5分,累计出现3处及以上,该小项不得分。
材料台账完整性(5分):主要查看工程施工用料的来源,凡用料不符合设计标准、遗漏用料登记等现象,发现一处核减1分,最高不超过该小项总分;出现提供虚假工程用料来源的,则该大项不得分。
(2)工期延误率:5分
工期延误率=延误天数/合同总工期。
按时或提前完工,该项得满分;若延误率不大于3%,则核减1分,此后延误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则多核减1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该小项总分。
(3)安全生产事故数:10分
此项考核年度内所有承建项目(含完工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出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含消防安全事故),则核减3分,出现3起及以上,则此项不得分;若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则此项不得分。
(4)工资结算及时性:5分
项目承建人在项目验收通过、工程款结算完成后,务必及时、足额支付参与项目建设工人的薪资福利,若出现未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则该项不得分;若因工资发放不及时或拖欠工资,导致矛盾冲突事件或信访事件发生,则验收质量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退库处理。
(5)设计新颖性:5分
主要考察工程建设是否引用新材料、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探索出新方法、新经验,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是否发表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能否体现地方人文历史、地理环境特色等情况,该项由考察小组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主观评价。
4、考核公示
根据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结果,取平均值后得到项目验收质量考核得分。
经考核小组所有成员确认签字后,在指定媒体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并书面反馈至被考核人。
(三)考核等级划分
根据项目综合得分情况,共划分为5个等级。
优秀等级:90-100;
良好等级:80-89;
中等等级:70-79;
合格等级:60-69;
不合格等级:60以下。
(四)加分规定
1、项目建设有突出亮点,并被市级或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市级加6分,县级加2分;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出发明专利并成功授权的加5分;
3、项目建设经验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被推广的加10分;
4、项目建设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依次加20分、15分、10分、5分。
(五)其它规定
1、考核过程中,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考核小组成员向被考核者反馈,由被考核者进行答辩,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者答辩情况做出最终考核决定;
2、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小组3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做出书面答复;
3、一个考核周期内承接多个项目的,取项目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分。
五、奖惩机制
1、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农村工匠可适当放宽同时可承揽项目数量,同时降低入库协议续签保证金缴纳额度;
2、对项目考核排名靠后的农村工匠可采取加强培训、提高入库协议续签保证金缴纳额度等措施;
3、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连续两个项目考核在中等及以下、续签前项目考核不合格、施工质量差及业主普遍反应不好的工匠实行退库程序,不再续签。
本考核管理办法最终由版书镇农村工匠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