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为进一步落实好缴费补贴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起草了《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初,县人社局起草了《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初稿),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召集相关部门、主要乡镇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讨论稿)。2024年1月上旬,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主要是确定为补贴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二)缴费补贴方式和标准。主要是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落实缴费补贴方式进行了明确,并对缴费补贴对象认定时间和补贴资金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主要是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存量警戒线进行了明确。征收土地批准后,对社会保障费用从征地准备金账户足额转存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程序、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新老政策衔接。主要是对新政策执行前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明确,对新政策执行前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水平建立调整机制。
(五)工作要求。主要是对各部门职责、落实进行了明确,并对政策平稳接轨提出了要求,明确政策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