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筑业股)、城乡建设股(住房保障股)、防空管理股四个股室,下属建筑业管理服务站、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为行政编制8人,实有7人,事业编制37人(含自收自支编制20人),实有36人(含自收自支18人),退休人员共28人。
(二)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调查、安置补偿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资金兑付、复议和行政诉讼、纠纷和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8、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11、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2、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51.9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5.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6.84万元、年初其他资金结余2721.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5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4万元、资本性支出16.29万元、其他支出3598.36万元、对企业的补助1.53万元、其他支出90万元。当年其他资金结余317.24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为4356.05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在2022年度工作中,县住建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县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旌德县住建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 转发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旌德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制定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对于运转保障类项目较多的单位,探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施行整体支出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方面,逐步增加评价项目数量和项目支出数额占比。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地区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项目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四、相关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