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蚌埠市生活污水直排淮河问题整改不力”教训,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印发的《宣城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加强应急处置,形成问题清单,标本兼治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流经城市(含县城)的主要水体(徽水河版书镇分界山至三溪镇古城,白沙河版书镇白沙村至旌阳镇江心洲)和城市(含县城)区域内封闭水体。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梳理
1、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补缺补差,全面开展现场排查、监测,准确识别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直排、溢流或拦蓄污水的入河涵闸、排涝泵站、沟渠等各类排口水质状况,经监测水质为劣V类或存在明显异味的,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溯源,找准污染成因。(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结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做好城市建成区的排查工作,梳理未完成整治和存在反黑反臭水体,排查城区内管网缺陷和错接、混接情况,摸清其混入水体情况,要排查溯源明确污染来源和存在问题,准确识别水体是否黑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根据排查梳理的问题,建立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清单,2024年1月26日前将排查情况(含问题清单)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问题清单纳入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1+N”调度系统。
(二)坚持立行立改
1、对无涵闸控制的沟渠,科学制定污水拦蓄措施,拦截直排污水,同时在污水汇入沟渠口建设截流调蓄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入河。
2、对积蓄和截流调蓄的污水,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性治理措施,利用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应急污水处理站等进行应急处置,或导流至市政污水管网、应急储存池,转输(运)至污水处理厂。明确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对入河涵闸、排涝泵站、沟渠存在水草、浮萍、秸秆、垃圾等漂浮物及两岸存在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全面清理打捞,及时妥善处置。
4、依法依规取缔非法排污口,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偷排、直排、超标排放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水产养殖等间歇排放尾水监管。
5、对发现污水直排、入河湖闸上水体黑臭等问题,要确定立行立改措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理,治理直排和拦蓄的污水,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并于2月20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推进长效整治
1、按照受纳水体—排口—排污通道—污染源进行溯源,查明污水直排原因,逐个制定长效整治方案,明确措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科学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整治,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对排查出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错接、混接及漏损问题,及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加快实施管网检测核查、管网修复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等工作,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提质提速抓好整改。对久未清淤、淤塞严重、水体黑臭的沟渠、排涝站或涵闸前池,要结合生态河道改造,在截污控源的基础上,采取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各单位就排查的环境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查找漏洞、全力推进整改,切实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厅、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赴各地进行暗访抽查。
(二)压实各方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排查梳理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好整治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确保有据可查、有责可追。各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台账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4年相关工作考核。
(三)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日常巡河(湖)制度及时发现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结合专项行动排查情况,逐步在主要排涝泵站、涵闸、沟渠等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自动设施,及时掌握排水水量及水质情况。
5.原因分析按照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混接或病害严重等)、工业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建成区外污染、日常管护不到位、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