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污染综合防治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4-00104 组配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4-00104
组配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17 11:47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所有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 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 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 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 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停止使 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汽车辆)进出运输(特种车辆、危化 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 管控;

(6)视情采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所有行业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在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 排比例应达到 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 减排措施; 

(2)建筑工地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3)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 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外)上路行驶,视情实 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5)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