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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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403-0010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三(4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403-0010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三(4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三(4件)
发布时间:2024-03-28 16:49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1 旌德县金鼎米厂(普通合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669459294G 洪孟飞 旌市监处罚〔2023〕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16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328元整;
3、警告。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3-1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金鼎米厂(普通合伙)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吾家煎饼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ALNG6 桂冰琴 旌市监处罚〔2024〕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68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6268元整。 0.300000 0.3268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3-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吾家煎饼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大脸鸡排二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N02T0J 徐敏 旌市监处罚〔2024〕26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3158元整。 0.300000 0.0158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3-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大脸鸡排二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艳华快餐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F5YU9L 张玉艳 旌市监处罚〔2024〕24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6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3396元整 0.300000 0.0396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艳华快餐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