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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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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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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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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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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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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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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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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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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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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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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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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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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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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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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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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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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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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实际水稻、玉米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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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不分作物种类、种植规模,依据最终核定的播种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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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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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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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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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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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尚未收到上级政策、资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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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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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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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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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补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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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及验收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继续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规模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金额每亩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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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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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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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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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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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4年度方案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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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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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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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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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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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各镇摸底上报并经农业部门核实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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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村、镇开展摸底调查,进行各级公示无异议后,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农业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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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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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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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经管总站办公电话:0563-8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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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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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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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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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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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执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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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自主购机-自行采用本人手机App“皖事通”申请并向县农机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质和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集体复核申请材料-公示申请材料-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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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单位财政支付平台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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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分批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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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63-86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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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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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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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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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符合皖政办明电〔2023〕10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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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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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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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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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系统提交信息;2、各镇现场拍照受理审查;3、各镇审查核实后,县疫控中心审核报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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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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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后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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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563-860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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