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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05-0006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4〕19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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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4〕19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18:2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0号)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等有关要求,我县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8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县直部门自行制定的16件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自行制定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等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关于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旌德县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管理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关于印发旌德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修改并对外公布(在完成修改前,有关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级政策执行),逾期未修改的视为自动失效。

附件:1.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旌德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旌德县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