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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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501-00116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庙首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501-00116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庙首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庙首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23 10:09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庙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条 庙首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庙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暂设在镇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在庙首镇人民政府大楼三层,办公时间为普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填写《庙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向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七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镇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八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