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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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405-00002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遗失声明(梅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405-00002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遗失声明(梅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遗失声明(梅俊)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3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对梅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旌国用(2016)字第1144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旌德县数据资源局一楼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63-2265292 

   遗失声明内容: 

     不动产坐落(名称):旌德县旌阳镇灵芝中央城9号地块2幢303室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旌国用(2016)字第1144号

      权利人:梅俊

公告单位: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