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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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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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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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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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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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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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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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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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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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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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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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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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苗、林草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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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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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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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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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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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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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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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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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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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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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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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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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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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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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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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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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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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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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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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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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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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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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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