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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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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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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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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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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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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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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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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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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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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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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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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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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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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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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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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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起,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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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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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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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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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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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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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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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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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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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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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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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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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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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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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不超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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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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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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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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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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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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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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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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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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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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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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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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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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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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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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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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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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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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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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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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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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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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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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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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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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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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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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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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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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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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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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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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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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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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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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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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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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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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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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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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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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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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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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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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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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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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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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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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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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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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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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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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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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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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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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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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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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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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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筑业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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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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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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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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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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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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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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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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