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旅局> 基层政务公开> 公共文化服务> 行政处罚>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504-00046 组配分类: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办理结果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4 发布日期: 2025-04-14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504-00046
组配分类: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办理结果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4
发布日期: 2025-04-14
旌德县文旅局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办理结果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4 11:01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截至目前,旌德县文旅局无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办理结果,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