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旌德县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7 16:2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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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旌德县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旌德县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位于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G330国道旁。项目租赁旌德县旌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占地面积约2800㎡,总建筑面积810㎡,其中破碎车间约600㎡,一般固废暂存区约160㎡,轻型彩钢结构的办公附属用房约50㎡。购置和安装给料机、锤式破碎机、除铁器、振动筛等设备,形成年产8000t/a再生细骨料和5000t/a再生粗骨料生产能力。该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11-341825-04-01-427637。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喂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原料堆存在原料库内,原料库密闭并设有喷淋装置,成品分类临时暂存在成品仓库内,成品仓库密闭并设置喷淋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并定期洒水,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项目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建筑垃圾中玻璃、木材、塑料和含铁废物等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项目使用临时用地,需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3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