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泛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 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9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泛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泛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旌德县俞村镇火龙岗。项目占地面积约82亩,新建厂房、办公、配套附属用房约360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高端竹筷生产线、高温制炭生产线及环保、节能等配套设备,建成后形成竹筷生产线和竹炭生产线,年产5亿双高端竹筷和5万吨炭基环保材料。该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825-04-01-144075。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竹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拉丝粉尘、抛光废气、粗抛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熏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SNCR+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竹碳生产过程中一次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二次粉碎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炭化废气由生产线上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室燃烧,燃烧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后,同经过碱液喷淋处理后的制棒废气一并进入碱液喷淋+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处理,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010、DA0011)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俞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俞村河;喷淋塔废水经喷淋塔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压滤+离子交换树脂)循环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竹炭空气隔绝用水和厂区洒水抑尘用水;水洗废水经过水洗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制棒机、锯竹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灰渣、泥饼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灰渣、泥饼、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桶和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2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