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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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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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3 15:22 来源: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和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学生)。

2. 因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生活费用无法缴纳,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因灾导致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3.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4. 本人残疾或父母双残、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6. 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运行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内排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学生,排查出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班主任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后,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公示、上报。

三、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长卡中,并电话确认钱已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