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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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403-00037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学生获奖奖励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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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学生获奖奖励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学生获奖奖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1 08:35 来源:庙首中心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激励学生们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以下学生获奖奖励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奖励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激励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奖励应注重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也要兼顾公平,避免个别学生垄断奖励。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奖励措施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

美丽学生奖: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六一活动中给予一定奖励,以鼓励其在多个领域全面发展。

进步显著奖:对于学习表现进步较大的学生,期中表彰大会上颁发证书及奖品,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志愿服务奖:对于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文体活动奖:对于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以鼓励其发展个性特长。

科技创新奖:对于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以激发其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

班级贡献奖:对于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张贴照片与事迹在学校荣誉长廊,以表彰其班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奖励方法

1.对各类优秀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2.学校向优秀生颁发荣誉证书。

3.每学年学校在宣传栏上专版公榜获奖学生名单,宣传其先进事迹。

4.对事迹突出、连续获奖的学生,学校将向县、市、省级推荐,参加评选。

五、实施要求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导处、班主任组成评选领导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负责进行民主评选,结果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2.各班应把奖励方案向全体学生宣传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学校形成努力拼搏、你追我赶、齐争上游的校风。

3.严把成绩关,杜绝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按普通级评选办法实施。

5.凡是有违纪违规者,则一票否决。

、附则

 1.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