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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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310-00038 组配分类: 教师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培训学习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8 发布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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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培训学习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8
发布日期: 2023-10-18
旌德县庙首中心学校培训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8 11:37 来源:庙首中心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与师德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与道德素质。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运用于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

四、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48个学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开学时上交教导处。

五、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

六、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七、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认真撰写培训(心得),并将总结(心得)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核实后开具证明,受训教师凭证明报销相关费用。

八、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九、学历提升成功者,学校报销相关报名费。

十、参加培训的教师接到学校培训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内的教学或其他岗位事宜,否则自负其责。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聘用、聘任教师。未尽事宜交校务会讨论决定或由职代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