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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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51293XX/202309-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索引号: 11341730MB151293XX/202309-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6 16:09 来源: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中医院 法人  12341730486364620N   刘忠萍 旌医保罚〔2023〕1号 行政违法 医保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609.4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609.42
元。
2.处11531.30元罚
款。 
1.153130 0.960942 2023-8-31 2024-8-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 旌德县人民医院  法人 12341730486364591B 方晓东 旌医保罚〔2023〕2号 行政违法 医保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2366.89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2366.89元。
2.处74840.27元罚
款。
7.484027 6.236689 2023-8-31 2024-8-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