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现对《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近年来,我县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且有效运行,牢牢兜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低保扩围增效持续推进,特别是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配套政策措施分散在多个文件之中,不便于基层在执行中掌握和操作,亟需制定出台与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相适应、与本县近年来的创新实践相融合的低保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制定《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主要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民社救〔2023〕6号)、《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1〕66号)、《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旌政〔2023〕26号)的相关规定。
三、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四、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参考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标准,结合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2023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780元/月·人,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755元/月·人。
五、低保申请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六、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入户调查。了解其居住环境,房屋装修,日常开支,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等情况;
(三)邻里访问。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
七、审核确认
我县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
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对初审意见、调查结果和办理过程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我县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和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确定,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九、分类管理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十、档案管理
低保家庭档案,由镇人民政府保管。日常管理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建档保管。
解读机关:旌德县民政局
咨询股室: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0563-860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