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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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305-00167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旌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305-00167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旌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旌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5-11 15:58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通过信息获取的不需要提供);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继承、受遗赠服务指南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收费—办结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在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套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旌德县江村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受理时间: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3、联系电话:0563-2265292

七、监督电话

0563-8601720

 

 

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