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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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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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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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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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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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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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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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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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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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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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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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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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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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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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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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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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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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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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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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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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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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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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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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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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8LM40A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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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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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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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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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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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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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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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老母鸡原汤面(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常温180天,净含量:600克)数量5袋;老母鸡原汤过桥米线(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常温180天,净含量:610克)数量3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100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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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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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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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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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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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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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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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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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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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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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柯氏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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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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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TEAQ2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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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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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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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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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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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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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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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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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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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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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柯氏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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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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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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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河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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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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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76900150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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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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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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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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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部分中药饮片存在虫蛀而未及时进行清斗以及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未正名正字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九)项的要求;当事人未建立药品拆零销售记录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项 的要求,综上,当事人在上述药品经营行为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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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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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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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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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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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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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河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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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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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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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龙翔生鲜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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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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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TGJGA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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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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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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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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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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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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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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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瓶“康师傅金桔柠檬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9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L);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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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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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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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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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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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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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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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龙翔生鲜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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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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