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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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403-00008 组配分类: 监督渠道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申诉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403-00008
组配分类: 监督渠道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申诉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申诉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6 10:01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申诉接收渠道:

(1)现场投诉,由旅客填写旅客投诉表,填写投诉内容。

(2)非现场投诉,由接接收人填写投诉内容,投诉电话。  

2.处理时限:于投诉日期24小时内

3.投诉处理流程 :

(1)对于可以现场给予答复的,由接待人员现场给予解释说明

(2)对于旅客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不在接待人员控制范围内,由接待人员根据情况,在公司制度范围内,给予旅客解释,什么时间给予回复。并及时上报对应主管领导。 

4.旅客投诉对外处理结束后,责任部门应对造成投诉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旅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责任部门要责令责任人纠正错误;

(2)旅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对投诉内容做出调查处理,并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做出回复。客运站应及时对投诉内容做出调查处理,于投诉日期24小时内与投诉人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投诉人不满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做出调查处理。客运站负责人、投诉处理的领导应对投诉处理、回复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于投诉处理、回复完毕后签字确认。投诉人对客运站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拨打行业监管电话:0563-86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