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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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307-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307-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05 07:59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六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进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展望》中也提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集中统一监管,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执法权、处罚权,实现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目前,我省宣城、六安、芜湖、合肥、蚌埠等多个市已实施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权(市本级),六安市所辖县市、我市的宁国市、郎溪县、绩溪县等县市区也于2022年完成了此项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前期赴广德、绩溪等县市调研基础上,经局内部充分研讨,于2023年5月底起草了《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6月上旬业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6月下旬,向市公管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各条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宣城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共为六个部分:总体目标、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范围和权限、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队伍管理现状、经费供给、保障与管理,附件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与市本级保持一致。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政处罚的项目、处罚依据等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19项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