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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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311-0003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7 发布日期: 2023-11-07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311-0003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7
发布日期: 2023-11-07
旌德县卫健委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3-11-07 12:01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本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五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