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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502-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机构职能】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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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机构职能】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11
【机构职能】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11 16:17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租赁、运营等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交易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指导并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调度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制定县级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公共重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审批或备案管理。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园林绿化的审批或备案管理。

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县级图审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运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白蚁防治和危房鉴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稽查工作,牵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的综合利用管护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十三、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县级环卫设施的规划和中转、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指导全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和城市公园、广场、雕塑管理。负责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监督行业领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人才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