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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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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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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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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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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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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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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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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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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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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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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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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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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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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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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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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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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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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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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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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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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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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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蓝天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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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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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NRM2H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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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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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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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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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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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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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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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瓶牙髓活力测试剂(批号2021-04-28,生产日期2021-04-28,有效期:2年,生产企业:法国碧兰公司,型号规格:200g/瓶,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2634346);4盒牙胶尖(批号190103,生产日期2019年01月03日,有效期:4年,内装:60支,生产企业: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1737号);1盒牙胶尖(生产日期:2020-07,有效期:3年,内装120支,生产企业:天津加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0623号);1盒牙胶尖(批号:190501,生产日期:2019-5-01,有效期:四年,生厂企业: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1737号)。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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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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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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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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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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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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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蓝天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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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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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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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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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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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N3DQ5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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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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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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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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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不能持续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情况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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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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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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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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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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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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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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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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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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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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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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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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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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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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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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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UR6PM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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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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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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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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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不能持续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情况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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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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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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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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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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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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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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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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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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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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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旌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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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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