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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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7-0013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7-0013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关于调整《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1:47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蔡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3710




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领导组织机构及应急处置原则

(一)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晨光

副组长:杨志强  

   员:    汪静雨        周桃旺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培训,要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我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及省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了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行政区域;

2、 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处置内容和步骤

(一)事故受理。各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详细登记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二)事故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9128号)的要求,对餐饮服务环节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和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发现或得知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蔡家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控制。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要立即向县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协助县局工作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四)调查取证。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餐饮服务单位后,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2、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帮厨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3、调查取证时,应对受害人、旁证人及当事人详细的做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4、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以留下视听资料证据。

(五)现场判断。协助县局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事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按照行政处罚程序,需要对造成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立案,要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人员,以及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听调遣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作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