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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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304-0008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文旅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文旅〔2023〕49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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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文旅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文旅〔2023〕49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印发《全县文旅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09:24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文旅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宣防办〔2023〕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皖安办〔2023〕2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全县文旅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8日

 

全县文旅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合“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县文旅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活动,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抓大防小、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全力坚决纠治文旅行业突出火灾风险和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各文旅企业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事故,切实维护全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股室要及时组织对本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文旅企业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自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全面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于9月20日前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总结及隐患排查清单报执法大队。

三、工作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隐患清单包括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等内容,重大隐患要单独设立台账,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一)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文旅企业6月底前要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文物所要针对文博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两馆要结合馆内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报执法大队。

(二)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持续推进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前期未创建成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再开展一次达标创建活动,并持续向全行业推广。

(三)重点检查内容。检査范围主要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演出经营单位、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保单位、博物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电影放映场所等。

歌舞娱乐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电影放映场所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检查。重点是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禁烟标志要完好,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要畅通;严禁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潢,凡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潢,事先要依法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电线私拉乱接,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锁闭门窗营业等安全隐患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保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消防任务,要坚持巡查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检查;做到无违规用火现象,无易燃物易爆物品堆积存放现象,无乱扔烟头,无火灾隐患;做到无违规用电现象,电线线路整齐有序,电器符合规范,办公用电符合要求,无其他火灾隐患;消防基础设施齐全,规范安装,使用状态良好,按要求维护保养消防设备,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在明显位置规范设置消防标识,疏散通道;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要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值班和安全巡查,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按规定设置门禁系统;规范管理监控室,监控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监控室附属设施、设备齐全且使用良好;按规范设置安装周界报警设备,及时正确处理警情;视频监控布防合理,防控区域范围无死角,无遗漏;配电箱、备用电源工作良好、电源防雷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共文化股、文物所、文化馆、图书馆)

旅行社要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做好旅游团队火灾预防工作。在旅游团队出行前,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旅游团队出行中,领队和导游提醒游客在景区游览,特别是森林、草原、文物古建地带,不得携带易燃品和火种,杜绝吸烟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时,提醒游客留意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明确集合地点、联络方法,确保遇有情况能够有效应对。(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消防、森林防火等部门的要求,加大防火巡查力度,文物古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印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积极采取大屏幕、广播、警示标识等多种宣传方式,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等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专职或志愿灭火队,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对组织旅游节庆活动或群众在景区自发组织的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责任部门:旅游股、文物所)

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消防设施齐全,符合消防要求,能够定期进行维护并完好有效。具体包括:有监控室,且专人24小时值班,有台帐记录;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设施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客房内有烟感器、喷淋头且能够正常工作,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楼内消防应急通道通畅,引导疏散指示灯安装符合要求且能够正常使用,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防火门、防火卷帘符合消防要求;水、电、气、油、压力容器、管线等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后厨配备灭火毯等灭火器材。燃气灶具、燃气锅炉由有专业证照的人员看护,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和专职(志愿)灭火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员工住宿场所符合火灾预防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重大活动(如婚宴、大型聚会、大型会议等)要有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手续。(责任部门:旅游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隐患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升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文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场所从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

6月25日前各有关股室将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报执法大队;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附件2)至执法大队汇总;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