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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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307-00161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领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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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领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旌德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28 11:40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我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索要购机发票,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领补贴。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申领补贴,及时向县农机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财政“一卡通”原件。或购机者本人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购机补贴申请登记表》盖章并携带,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出申领事项。提供联系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三、审验公示。县农机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旌农办〔201997号)等规定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一)受理申请决定。县农机部门通过“安徽农机补贴审核”手机APP系统,或在收到购机者的现场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录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间顺序,或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当场依次决定补贴顺序。直至县农机部门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为止。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二)核验公示。对决定受理的,县农机部门及时将购机者补贴申请录入办理服务系统,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1、核验补贴机具。由县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开展拟补贴机具核验,采取上门核验和电话核验等多种方式,做到拟补贴机具核验全覆盖,撰写核验报告及核验问题处理意见。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验工作。

2、信息公示。机具核验并符合补贴条件后,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购机者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镇、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分批次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县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和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旌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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