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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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90l/202307-0001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90l/202307-0001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旌德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旌德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28 10:18 来源:旌德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旌德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抽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旌德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旌德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抽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旌德县统计局

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