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地镇2023年5月第四周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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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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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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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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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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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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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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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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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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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综林罚决字[2023]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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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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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方鎏鹏于2021年10月,为了装运木材需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白地镇洋川村树基组磨形处修建林区道路和临时堆料场,改变林地用途。经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鉴定,在白地镇洋川村树基组磨形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985平方米,为公益林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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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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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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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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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综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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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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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谭世均于2022年3月,承包了芜黄高速土地复垦工程,因需要用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白地镇洋川村代金组磨形处取土,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77平方米,其中,公益林地竹林地427平方米,商品林地竹林地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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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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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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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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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综林罚决字[2023]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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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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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蒋泽林于2021年11月,从宣城市旌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转包了白地镇而复研学基地研学路新建道路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在宣城市旌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林地使用手续后,再开始施工。但为赶工期,不耽误其他工程,未等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完成,就私自提前施工,在白地镇白地村原白地中学处占用林地修建了研学路,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59平方米,均为商品林地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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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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