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行政权力> 权力运行结果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871/202307-00039 组配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俞村镇政府2022年林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871/202307-00039
组配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俞村镇政府2022年林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俞村镇政府2022年林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27 11:00 来源:旌德县俞村镇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俞村镇政府2022年林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5月24日 曹*平 身份证 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1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曹*平擅自在杨墅村十亩地处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同年5月由旌德县交运局予以固化路面,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5月24日 孟*和 身份证 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孟*和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为建自住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俞村镇杨墅村上周下塔处建设板房及砖木结构房,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5月24日 齐*强 身份证 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5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2年4月份,齐*强在尚村工业园区处开始施工,把退耕还林竹林地改造成水塘及坝埂以利灌溉,周边场地均已平整,以上范围原有植被均灭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5月24日 汪*秋、戴*辉 身份证 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 滥伐林木 汪*秋、戴*辉于2021年12月3日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未按证作业情况下,将桥埠村杨家岭处批准范围内以及超范围(面积0.0847公顷)的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林木株数为152株,采伐树种为杉木,立木材积为8.0435立方米,出材4.8立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