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村镇政府2022年林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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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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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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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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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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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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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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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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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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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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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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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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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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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平擅自在杨墅村十亩地处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同年5月由旌德县交运局予以固化路面,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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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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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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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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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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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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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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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和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为建自住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俞村镇杨墅村上周下塔处建设板房及砖木结构房,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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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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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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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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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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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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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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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份,齐*强在尚村工业园区处开始施工,把退耕还林竹林地改造成水塘及坝埂以利灌溉,周边场地均已平整,以上范围原有植被均灭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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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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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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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秋、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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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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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综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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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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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秋、戴*辉于2021年12月3日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未按证作业情况下,将桥埠村杨家岭处批准范围内以及超范围(面积0.0847公顷)的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林木株数为152株,采伐树种为杉木,立木材积为8.0435立方米,出材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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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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