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税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税务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30MB1903367L/202306-0005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索引号: 11341730MB1903367L/202306-0005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30 15:43 来源:旌德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青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合乡村振兴项目专项减免税费的建议”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及税收事业的关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近年以来,从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都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我们从中选取了目前适用频率较高税收优惠政策20条(详见附件),仅供你们参考。

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所例举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涉及企业隐私,暂不公开),因此您反馈的各项税收占全部收益的1/3以上情况不属实。另需说明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财产行为税,和生产经营无关;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缴纳的一次性税费,亦与生产经营无关。

至于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合乡村振兴项目专项减免税费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擅自制定税收减免或税收奖励的规范性文件。至于乡村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反馈,争取从更多渠道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扶持。

通过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比如税收宣传面还是太窄、税惠政策宣传手段还不够全面,可能会导致部分纳税人对政策不知晓或者了解不全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加以改进。同时也欢迎您以及其他的企业家多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征管质效。谢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