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民政局> 规划计划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旌德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7-03 16:14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殡葬整治及社会事务工作

1.殡葬整治工作。

4月7日殡葬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全县完成重点管控区域集中整治墓穴4825穴,其中:植树遮挡3777穴,占任务数的84.49%;拆除迁葬1048穴,超额完成任务;争取省级非标专项债7700万元,在全县68个村(居)采取邻村合建等方式,建设318093穴农村公益性公墓目前,已建成28个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另有3处公墓与7月底开工建设;凤形山新增地块新建公墓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今年底可开工建设。

2.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2023年,我县共有孤儿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名,20231-6月发放孤儿保障金23.9118万元(含发放两笔价格补贴资金:1月份发放去年12月份价格补贴990元及1月份价格补贴资金1080元),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集中走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入户走访,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宣传;积极联系爱心企业对8名孤困儿童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20231-6,共计走访孤困儿童72人次。截至目前,全县共确定留守儿童牵手人431名;为每位牵手人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电子版

3.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

2023年5月,对河东社区“阳光普照”三社联动试点项目进行试点验收;印发《关于动员参加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共94报考且参加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旌阳镇社工站、庙首镇社工站参加全市乡镇社工站线上、线下指导,汇报社工站目前运营情况,收集站点人员督导需求等;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宣城市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小一老社会主题工作宣传活动2023年,旌德县民政局开展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小一老社会工作主题现场宣传活动1场次、社会知识工作培训会1场次组织乡镇社工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场次

4.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0233月,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宣城市地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调整旌德县地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旌地〔20231 号),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联合黄山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印发<黄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边界沟通协作、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睦邻友好、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和规划地名管理,对新增地名按照规范进行补录信息词条,常态化开展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数据更新和完善。

         5.婚姻登记处工作。

严把政策关,做到依法律、法规办事。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270对;离婚申请275对,办理离婚169对;补发结婚证55对;补发离婚证10本;查调阅档案80余次。

         6.社会组织工作。

全县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27个,其中社会团体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完成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审批3家;完成社会组织注销登记1家;完成社会组织变更法人、住所等登记3家;完成双公示数据上报信息2条;已完成2022年度48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7.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2023年1-6月累计使用救助资金9.54万元(其中生活无着人员救助0.14万元、防疫物资金额0.084万元、源头预防临时安置1.08万元、2022年购买棉被等尾款0.7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7.45万元,慰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01万元。);

(二)养老服务工作

1.抓实抓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和院内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检查,2023年以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120余院次,制发整改函10份,对日常检查发现的35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2.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保健康、防重症”,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县民政局采购抗原检测试剂151盒、防护服50套、血氧仪26台分发给各养老机构,同时做好上级安排物资和慈善捐赠物资的分配安排。落实落细“乙管乙类”措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平稳运行。

3.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优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布局,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6处,扎实开展暖民心行动宣传,持续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截至目前累计为4618名老人提供助餐服务184537人次。

4.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适老化改造160户,免费为低保、特困、贫困对象中的高龄、残疾、失能的困难老人配置轮椅、手杖、床边扶手、坐便器等辅助设备,对家庭厨房、浴室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养老生活环境。

(三)社会救助工作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全县所有新增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摸排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低保方面:截至6月,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516户4536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77.53万元。特困供养方面: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4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10.51万元,累计发放护理补贴47.44万元。临时救助方面: 我县实施临时救助共49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额18.41万元。

2.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对全县20户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780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了摸排,其中已享受整户保的8户,享受“单人保”的11户,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户。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其中,救助对象为脱贫户的共1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万元;救助对象为边缘易致贫户的共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53万元;“一事一议”救助1人次,发放资金1万元;救助非本地户籍但常居地在旌德的人员共1人次,发放资金0.5万元。经复核后调整低保金的对象共48人次,累计调增低保金0.74万元。目前全县共有包括低保、特困对象在内的低收入人口6300人。

3.开展低保第三方复核工作。2023年5月起,我县将对俞村镇、蔡家桥镇和孙村镇等三个乡镇的1035户低保对象开展第三方核查。调查后的结果将反馈给各镇进行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予以停发。

4.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我局印发了《关于推广建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通知》,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传达全市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暨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调研座谈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并每半月开展一次调度与统计。目前,我县68个村(社区)已经全部完成救急难互助社备案工作,全县10个镇的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均在建设之中。

二、2023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殡葬整治及社会事务工作

1.殡葬整治工作

在管控区域内严格禁止新增墓穴、新增遗体安葬、新增翻新扩建旧坟;采取日常巡查、群众监督、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方法,县、镇、村三级联动杜绝散埋乱葬行为。做好三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全县已建成的2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均已通过验收,下一步,我局将公墓移交至各镇进行日常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分发挥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提倡丧事从简、宣传集中安葬,同时将薄葬厚养文化纳入村规民约,做好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事例曝光,逐步改变群众的丧葬观念,促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2.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持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继续发挥县未保委办公室牵头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提升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紧迫感、责任感,支持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不断落实定期走访、个案会商、评估帮扶等制度

3.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

加强积分制管理和重点工作相挂钩,与《村规民约》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积分制管理活力。

4.婚姻登记处工作

继续开展《旌德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推进,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工作。

5.社会组织工作。

进一步完成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同时督促各镇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二)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地落实。出台旌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健全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是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提升”。围绕特困供养机构内外环境、安全隐患、护理服务、人文关怀、资金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属地政府、养老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职责,明确养老机构监管内容、方式等,引导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定期与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与服务安全。

四是继续提升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2023-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支持率。督促服务公司严格履行合约义务,健全服务人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完善考核办法,及时反馈整改服务质量问题。

五是完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2023年新建或提升改造村级养老服务站11个。

(三)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工作,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对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重度残疾人、大额医疗支出家庭等进行摸排,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二是完成2023年度低保第三方核查,将第三方机构核查结果反馈给各镇摸排,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三是谋划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调整事项,同步调整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数据,做好资金测算和发放,平稳完成提标工作;修订完善《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发给各镇执行。积极筹措资金,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