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乡村振兴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3 15:17 来源: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程继虎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引导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1、根据《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旌农村〔2022〕2 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衔接资金项目的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有据可依。

2、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2〕14号精神,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按照2022-2025年55%、60%、65%、70%的比例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的产业项目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3、县乡村振兴局依据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各镇谋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类项目,指导各镇加强与运营主体沟通对接,有针对性了解运营主体生产需求,协助各镇谋划一批示范带动好、牵引性强的好项目大项目,鼓励跨镇、跨村抱团联合发展。

下一步,县乡村振兴局将继续按照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内,指导各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完善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振兴。



答复单位: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