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安徽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要求,旌德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是15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黄牛生产)30人、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粮油生产)50人、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粮食专业技术服务)70人。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因此根据培训专业需求,本次所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为3个定点培训机构,优先选用曾高质高效承担我县2021、2022年度两个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
二、 服务需求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对所遴选、培训后的高素质农民要组织相关农业专家对其进行一至三年的跟踪指导服务的特殊要求,培育机构必须具备条件: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有农业技术推广职能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认定和管理。
(二) 资金筹措及奖补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培育经营管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黄牛生产)每人3500元;培育专业生产型(粮油生产)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每人1500元的标准,项目资金奖补到项目县承担的项目单位。培训机构,具体执行过程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因此各培育专业奖补资金分别为:
1、第一包培育经营管理型新型职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人,补助金额为10.5万元;
2、第二包培育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粮油生产)50人,补助金额7.5万元;
3、第三包培育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70人, 补助金额为10.5万元;
经营管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天、技能服务型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跟踪服务1年,跟踪3年训后产业发展情况。
三、培育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参与本项目遴选的培育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遴选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1)培育机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培育机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培育机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培育机构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遴选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若培育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法人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农民培训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6、必要的培育场所和实践实训基地;
7、拥有农业类中、高级职称的培训教师6人以上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历;
8、具备与培育内容相适应的培育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即培育学员的训期训后随时随地的跟踪服务指导能力)。
9、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根据省最新文件要求,培育机构负责遴选推荐符合旌德既定产业发展和专业方向的培育学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关部门审核择优确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培育机构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方向,并安排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方向的前沿专家、教授授课;培育机构需确保所有培育学员人手一套与相关专业和课程方向的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11、学员培训、实训、跟踪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食宿、交通、学习必须品费用全部由培育机构承担; 根据省厅及市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 2023年旌德县培育的理论课继续安排省级专家授课,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 ,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2、所有的培育班分段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能超过2天;
13、具体到每个培育班的实施方案,必须在方案中明确集中上课教室具体地点和实训基地具体名单。
14、遴选方案需求未尽事项以皖农科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培育机构遴选办法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申报参与2023年旌德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单位进行资格评审,择优遴选确定2023年承担旌德县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机构。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9日。申报的培育机构于公示期间申报,提交相关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农业农村水利局人事科教股。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培训场所、专业教师和实践实训基地证明材料;
3、遴选方案需求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汪金兰
联系电话:0563-8027303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