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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施工信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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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宣城旅游学校项目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施工信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施工信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10 09:33 来源: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总承包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总承包项目部的生产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总承包项目部全体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四)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工区项目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环境保护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五)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工区项目部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条  环保管理职责

总承包项目部成立总承包项目部环保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一)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工区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适时召开项目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总承包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总承包项目部安全总监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若干名环保技术员,协助其工作。

(四)各工区项目部设立环境监督员,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关键监督员受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和工区项目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

第三条  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一)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协助制定和完善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三)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网络运行情况。

(四)负责监督现场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六)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施工现场内的环保工作。

(二)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三)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项目生产发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四)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工区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项目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五)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六)凡建设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五条  废水排放管理

(一)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二)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三)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第六条  污染事故管理

(一)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应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