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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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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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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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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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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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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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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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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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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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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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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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有效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人员持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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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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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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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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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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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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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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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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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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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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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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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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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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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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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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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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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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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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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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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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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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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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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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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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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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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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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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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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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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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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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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