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县教体局起草了《旌德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5月11日—6月10日
联系电话:0563-8602281
联系人:蒋老师
邮箱:jych8602270@163.com
地址:旌德县旌阳镇和平路6号
邮编:242600
附件:旌德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旌德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抓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城带乡、区域合作”的工作思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合作型教育集团”“托管型教育集团”等三种办学模式学校共同体,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农村区域学校优化管理、资源共享,总体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2023年7月挂牌组建1个“紧密型教育集团”、2个“合作型教育集团”、2个“托管型教育集团”。
(一)紧密型教育集团
组建旌德县庙首教育集团。由庙首中心学校牵头,连同白地中心学校、孙村镇中心小学组成集团学校。庙首中心学校为集团总校,白地中心学校、孙村镇中心小学为集团分校。
教育集团办学目标:生源稳固,办学水平均衡,教育质量总体提升,群众满意。
教育集团办学模式:集团内实行党政统一领导,教师统一调配、培养、考核,教科研统一安排,大型活动统一组织。日常管理、教学管理、活动管理、安全管理等各成员学校分校负责。目标管理各成员学校分校考核。牵头校校长任集团总校党组织书记兼总校校长,委员由成员学校校长、副校长担任。鼓励集团内各校积极创新发展模式、育人方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寻求实现特色发展的实践路径。
(二)合作型教育集团
组建旌德县北乡片教育集团:由三溪中心学校牵头,连同兴隆镇中心小学、蔡家桥中心学校组成集团学校。组建旌德县东乡片教育集团:由梓阳学校牵头,连同俞村中心学校、新桥中心小学、云乐镇中心小学组成集团学校。
集团学校合作目标:资源共享,交流互助,教育质量总体提升,生源稳固,群众满意。
集团学校合作模式:集团内各校以协商互助的方式,组织开展学校管理和班主任经验交流、优势学科教师教学互助、教科研及青年教师培养、大型学生活动等。建立学校层面行政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机制、教师层面教科研及青年教师培养机制、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联校举办学生活动机制,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托管型教育集团
组建旌德县旌阳一小教育集团:旌阳一小托管蔡家桥镇乔亭中心小学。组建高铁新区学校教育集团:高铁新区学校(梓阳学校分校)托管版书镇中心小学。
集团学校托管目标:被托管学校能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教师水平总体提升,学生全面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
集团学校托管模式: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合理调配被托管学校师资,帮助被托管学校培养学科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托管学校每年要安排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到被托管学校参与管理、任教、送教,帮助被托管学校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要安排被托管学校管理人员、青年教师到托管学校进行跟班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实施路径
(一)构建科学管理体系
1.制订集团章程。集团牵头学校负责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规章、政策要求的集团章程,作为统领集团管理和实施办学行为的纲领文件。章程要从办学宗旨、办学理念、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师生管理、教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牵头学校和成员校的关系、权责界限等。章程在广泛征求成员校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教体局基教股核准、备案。
2.建立议事制度。每学年开学前,牵头学校负责召集集团成员校进行会商议事,研究制定学年度集团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项目清单,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商议党的建设、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教学教研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
3.统一运行机制。牵头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确立统一运行体系,即以“实现集团内学校之间、教师之间的融合发展、协作发展和互促发展”为目标,建立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两条线并重的组织体系,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促进教师走专业化成长道路;以德育工作为抓手,通过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让学生在活动中真正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和启发,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目标。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集团内采取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走教、名优和骨干教师跨校支教和青年教师驻点学习等举措,盘活集团师资。根据集团办学需要,制定教师走教、支教方案和考核办法,将集团内走教、支教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条件,并经各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促进集团内各校各学科骨干教师比例逐步趋于均衡。县教体局每年根据集团内各校刚性需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人员享受接收学校同等的福利待遇,各项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
2.提升教师专业素养。集团内校际之间每学年要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围绕教育教学问题展开研讨,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集团每学期要制订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报县教研室备案。集团内要遴选出一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开展“一对一”帮扶,快速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集团内要通过举办校长论坛、班主任经验交流、联合教科研、主题讲座、统一联测联评等方式,提升学校管理和教学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的共享。
(三)统筹教育教学管理
1.统一教学工作安排。统一作息时间,集团内原则上实行统一作息时间,以利于统一开展生生互动、师师互动和教研联动。统一教学进度,集团统一安排学科教学进度,以利于落实教师的相互听课和教学质量监测。统一教学常规,集团制定统一教学常规实施细则,统一进行教学常规的每月检查、期末考评。统一质量监控,集团建立统一的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统一安排考试、评卷和分析,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统一学生活动安排。集团内每学年要统一组织体育、艺术、文化、综合实践等学生活动,推动学生在更大的平台上展示自己,推进学生之间交流互动,共同学习、共同提升,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创建特色品牌学校
继续开展美丽学校创建工作,注重先进的校园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成员校的文化品牌,在办学理念、学校文化上形成集团的特色。在坚持教育集团发展一盘棋的同时,尊重各成员校原有的文化特色,使各校既有集团共同的主体色调,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的全面领导,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党组织在集团内各校全覆盖,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派出干部的管理和培养,牵头学校派至成员学校的管理干部、以及集团内互派的管理干部,表现突出的可以作为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各集团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保障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合理需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经费投入,用于保障教育集团落实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表彰奖励、寄宿制学生宿管、公共交通及各项特色活动的开展。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走教享受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优化师资配置。在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有关政策,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建设。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教师积极参与集团内轮岗交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待遇,绩效工资总量以集团为单位进行统一核定管理。探索在集团内统一职称竞评竞聘,并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对推进集团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五)强化考核评价。探索科学有效的集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和办法,总体评估集团办学成效,重点评估优质资源增量情况、集团内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各成员校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等指标,将学生、家长的满意度作为检验集团化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引导和促进集团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督评考核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日常督导,做好专项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保障集团化办学工作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