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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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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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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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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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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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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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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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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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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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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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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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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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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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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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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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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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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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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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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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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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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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严记土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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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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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PMPJG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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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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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不罚〔2023〕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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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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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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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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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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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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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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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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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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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佰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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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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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2C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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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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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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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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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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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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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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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4克,生产日期:20220922,保质期:六个月)数量4袋;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净含量:35g,生产日期:20220720,保质期:6个月)32根;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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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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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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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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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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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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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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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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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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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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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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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982MA3C8YY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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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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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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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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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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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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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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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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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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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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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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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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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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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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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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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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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宣品书房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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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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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U0N5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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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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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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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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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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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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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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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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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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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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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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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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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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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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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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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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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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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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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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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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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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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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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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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21元;
2、没收扣押的散装猪血(重量:25.1千克,未张贴标签);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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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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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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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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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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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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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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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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