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116 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6 09:54
来源: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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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素琴 代表:
您提出的“希望政府出台新的政策,为农民调整降低人均医疗保险缴费额度,建议本地和外地医疗报销比例同等,降低看病支出,提高报销比例,提升乡镇、村级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调整降低人均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根据省统一部署,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增加了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其中: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15 元,个人缴费 35 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280 元,个人缴费70 元; 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175 元,个人缴费 175 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从以上资料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筹资的逐年调整是国家根据人均收入、物价上涨、医疗技术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等诸多因素进行的适当调整,在增加居民筹资标准的同时,国家也增加了相应的投入,总费用960元,个人350元,国家610元,分别占总筹资比例的36.5%、63.5%,所以个人的投入相对较少。
二、建议本地和外地医疗报销比例同等,降低看病支出,提高报销比例。
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 号)、《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精神,目前我市实行的是统一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连续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连续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上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这样制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分级诊疗,按规定有序转诊转院,让小病就近看,大病上大医院看,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盲目进行医疗消费,增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同时还促进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节约医保基金,更好地运用医保基金,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2022年10月26日,《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医保秘〔2022〕22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市域内就医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宣城市医保局、宣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2〕28号)文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提升乡镇、村级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隶属于卫健委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问题会转交卫健委,提出解决方案。
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旌德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