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信息> 食品和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3-0017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3-0017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月第四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件)
发布时间:2023-03-28 15:51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履行方式及时间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庙首镇祝平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NLQPJ23 邓祝平 旌市监处罚〔202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懂吃客鲜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9月8日;保质期:120天)1袋、康仕达鲜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2日;保质期:120天)1袋、糯米锅巴(生产日期:2022年6月20日;保质期:180天)2袋和无蔗糖粗粮饼干(生产日期:2022年5月21日;保质期:6个月)7袋;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0.050000 0.0011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庙首镇路口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WJ0X1X 章时龙 旌市监处罚〔2023〕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备得福酸菜鱼佐料(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1袋、酱锅巴(生产日期:2022年1月18日;保质期:270天)1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06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庙首镇彭思榴便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EME239 彭思榴 旌市监处罚〔2023〕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老麻饼(净含量:425g;生产日期:2022年11月5日;保质期:90天)1筒、老麻饼(净含量:425g;生产日期:2022年11月4日;保质期:90天)3筒;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28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庙首镇文革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F66C6T 王朝宝 旌市监处罚〔2023〕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春欣怡桃酥(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6日;保质期4个月)2.84公斤;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0.004544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旌德县孙村镇四萍蔬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64PF5N 汪四萍 旌市监处罚〔2023〕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金锣好口福火腿肠(净含量:115g;生产日期:2022年7月22日;保质期:6个月)3根和海天草菇老抽(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1年1月5日;保质期:18个月)1瓶;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14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旌德县孙村镇星辰百货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U2B0E3X 胡龙妹 旌市监处罚〔2023〕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鸡蛋萨琪玛(净含量:140g;生产日期:2022年8月22日;保质期:180个月)3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12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旌德县蔡家桥镇米沙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E4K5F 董宜生 旌市监处罚〔2023〕34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神止痒花露水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0.100000 0.0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旌德县春花小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B3E1J 徐春花 旌市监处罚〔202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4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20718,保质期:六个月)数量12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春花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