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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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51293XX/202212-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医保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索引号: 11341730MB151293XX/202212-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医保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旌德县医保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6 来源: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