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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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2-0006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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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3-02-06 11:41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履行方式及时间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案件名称
1 旌德县老李烧烤排挡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05MU6E 陆秋月 旌市监处罚〔2022〕2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朝明豆腐干(生产日期:2022/08/31,保质期:3个月,净含量:100g)1袋;切片年糕(生产日期:2021/12/16,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00g)1袋;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21.08.06,保质期:常温条件90天,冷藏条件:120天,净含量:400g)2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0.0034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老李烧烤排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