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212-0006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2年12月第2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212-0006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2年12月第2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旌德县林业局2022年12月第2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12-16 16:30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12月13日 唐峰 身份证 旌林罚决字[2022]第028号 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经依法查明,唐峰于2022年12月5日,从绩溪浩寨自购31株红豆杉用于其本人自留山栽植,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经旌德县林业局检疫人员苏从寅、苏毅现场检验,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2月14日 定远博港劳务有限公司 旌林罚决字[2022]第018号 毁坏林地 经依法查明,定远博港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至10月,在实施芜黄高速路基工程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三溪镇古城村外姚组燕窝塘处进行弃土填平作业,造成林地毁坏。经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鉴定,毁坏林地面积4238平方米,均为一般商品林地,其中灌木林地3719平方米,乔木林地519平方米;毁坏林木133株,立木材积3.6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2月14日 汪世金 身份证 旌林罚决字[2022]第026号 毁坏林地 经依法查明,汪世金于2022年4月至9月,为完成芜黄高速古城村弃土场水土流失治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三溪镇古城村外姚组燕窝塘进行整地施工,毁坏林地。经泾县森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鉴定,毁坏林地面积1819平方米,均为一般商品林地灌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