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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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212-00070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权责清单】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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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权责清单】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权责清单】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15 14:59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