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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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212-00034 组配分类: 惠农惠民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212-00034
组配分类: 惠农惠民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旌德县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旌德县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14 15:54 来源: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关于印发《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民社救〔2017〕120号)、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17〕66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结合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低保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我县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宣城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关于印发《旌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政〔2012〕62号)、《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纳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的农村居民

 

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对象参照本地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助平均水平执行,艾滋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50元/月·人,麻风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00元/月·人,百岁老人20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或县疾控中心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旌德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办〔2016〕120号)、旌德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修改《旌德县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旌民社救[2020]194号)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到10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在册低保户

 

5.65元/户·月

纳入低保范围后,即可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在册低保户,特困户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宣城市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宣民社救〔2021〕4号)

到人

/

700元/人·月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发放至敬老院账户。

按月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到户

/

5.65元/户·月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自然发放。

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发放至敬老院账户。

按季

0563-8603872 

 

 

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7 号)

到人

65元/人·月

65元/人·月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 县残联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县民政局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按月

0563-8603873

 

 

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7 号)

到人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840元/人·年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840元/人·年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按月

0563-8603873

 

 

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720元/人·年

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720元/人·年

 

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旌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政〔2012〕62号)

到人

30元/人·月

30元/人·月

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按年

0563-8603873

 

 

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宣城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8号)、《旌德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旌民事﹝2022﹞18号)

到人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0563-2350502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宣城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到人

(一)一般医疗救助。重点、其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救助:

1、一站式救助:直接结算。

1、一站式结算;2、一卡通发放。

1、即时结算;

0563-8021186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 8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2、非一站式救助: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医保部门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批。

2、按月发放

 

 

2.低保对象:救助比例 75%,年度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

 

 

 

 

3.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 1500 元的,超过部分救助 7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 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 6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

 

 

 

 

5.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 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1万元。

 

 

 

 

(二)普通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 10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照 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0 元。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重点、其他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重点、其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过高的,按照下列标准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 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2万元。

 

 

 

 

2.其他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 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1万元。

 

 

 

 

(四)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 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五)倾斜救助机制。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1.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按照 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六)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 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七)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其他救助对象,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

 

 

 

 

自付合规费用在 2 万元以上,按照 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1万元。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旌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 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3 号),旌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做好2022 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2〕10 号)

实际种粮农民

/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种粮总面积核算。

村民小组开展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在本村民组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统一汇总报镇农业管理部门→镇将各村(居)数据汇总后在全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函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数量测算补助标准→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04351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关于 2022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财农〔2022〕9 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核算。

村民小组开展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在本村民组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统一汇总报镇农业管理部门→镇将各村(居)数据汇总后在全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函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数量测算补助标准→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022128

 

 

 

 

二、农业类

 

 

旌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1、农机具购置补贴

《安徽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

本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民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农机管理部门核实补贴机具和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申请决定→机具核验→购机补贴办公室集体复核资料→公示→机具核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发放。

8604393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卫健委

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户口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

独女1200元/年*人,双女和独男96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一卡通

0563-860448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

独生子女死亡5400元/年*人,伤残420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核

一卡通

0563-8604480

 

 

 

 

计划生育奖扶提标

政办[2017]110号

农村独女户家庭

36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一卡通

0563-860448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提标

政办[2017]110号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

死亡1200元/年*人,伤残96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核

一卡通

0563-8604480

 

 

 

 

老龄护理补贴

政办[2017]110号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

60-69周岁2400元/年*人,70-79周岁3600元/年*人,80周岁以上480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核

一卡通

0563-860448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经过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一些并发症

一级4800元/年*人,二级3600元/年*人,三级2400元/年*人

个人申报,镇村级初审,县级医疗鉴定专家鉴定

一卡通

0563-8604480

 

 

 

 

计划生育奖扶扩面

政办[2017]110号

农村双女户55-59周岁家庭

360元/年*人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

一卡通

0563-8604480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

《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皖国土资〔2015〕47号)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户

 

每户3万元

乡镇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名单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补助资金

一卡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63-2265272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06670元/年

因战一级

10667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因公一级

103300元/年

因公一级

103300元/年

因病一级

99910元/年

因病一级

99910元/年

因战二级

96530元/年

因战二级

96530元/年

因公二级

91450元/年

因公二级

91450元/年

因病二级

88030元/年

因病二级

88030元/年

因战三级

84700元/年

因战三级

84700元/年

因公三级

79600元/年

因公三级

79600元/年

因病三级

74550元/年

因病三级

74550元/年

因战四级

69420元/年

因战四级

69420元/年

因公四级

62670元/年

因公四级

62670元/年

因病四级

57590元/年

因病四级

57590元/年

因战五级

54220元/年

因战五级

54220元/年

因公五级

47410元/年

因公五级

47410元/年

因病五级

44030元/年

因病五级

44030元/年

因战六级

42360元/年

因战六级

42360元/年

因公六级

40080元/年

因公六级

40080元/年

因病六级

33860元/年

因病六级

33860元/年

因战七级

32200元/年

因战七级

32200元/年

因公七级

28820元/年

因公七级

28820元/年

因战八级

20330元/年

因战八级

20330元/年

因公八级

18610元/年

因公八级

18610元/年

因战九级

16890元/年

因战九级

16890元/年

因公九级

13560元/年

因公九级

13560元/年

因战十级

11860元/年

因战十级

11860元/年

因公十级

10140元/年

因公十级

10140元/年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33370元/年

3337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3860元/年

烈士遗属

3386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因公牺牲

29080元/年

因公牺牲

29080元/年

军人遗属

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

27360元/年

病故军人

27360元/年

遗属

遗属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1640元/年

抗战时期

2164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解放时期

20840元/年

解放时期

20840元/年

建国后

20660元/年

建国后

20660元/年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8460元/年

846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7080元/年

708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旌德县委组织部   

老党员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

9720元/年

抗日战争

972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期入党

时期入党

 

解放战争

8760元/年

解放战争

8760元/年

 

时期入党

时期入党

 

已享受

600元/年

已享受

600元/年

 

抚恤补助

抚恤补助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1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0563-8611070